2.未对支付机构违反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的申请或指令予以拒绝;
3.收单机构超范围使用外包服务;
4.违规直连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并持续新增商户;
5.未落实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规定。
深人银罚〔2021〕2号处罚书违法行为类型包括:
1.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;
2.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
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。
咨询热线181-8080-7559
深人银罚〔2021〕2号处罚书违法行为类型包括:
1.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;
2.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
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