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收款二维码非法套现?
这种“商机”要不得!
一本万利的“商机”
谭某发现收款二维码 不需要手续费便可以进行信用卡套现,便注册成立了多个没有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,并办理了商户的收款二维码。客户扫码付款,谭某按照套现金额收取手续费后,再将剩余款项返还给客户,以此获利。由于二维码每日收款存在限额,因业务量较大,为防止银行发现异常,谭某开始发展下线,先后发展了温某、邓某等7人共同开展非法套现活动,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手续费分成,后被公安机关查获。经统计,谭某等8人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现金多达人民币3亿余元。
非法套现,最终“套住”自己
顺德法院审理认为,8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,通过使用收款二维码的方式,以 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现金,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
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并已退缴部分违法所得,故对8名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。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情节、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 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两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