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跨境赌博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。
近年来,境外赌场和网络赌博犯罪集团对我国公民招赌吸赌问题日益突出。此类犯罪导致境内资金大量外流,易衍生绑架、偷越国(边)境、敲诈勒索、非法拘禁、诈骗等多种犯罪,滋生黑灰产业链,与之相关联的“地下钱庄”跨境洗钱等犯罪还加大我国金融风险,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。
被告人张某宁、钟某新等34人开设赌场、非法经营案 ——从严惩处跨境赌博集团犯罪2007年以来,澳门某博彩公司股东、董事周某华(已另案判刑)在澳门等地赌场承包赌厅,2015年以来在菲律宾等地先后开设多个网络赌博平台招赌。为牟取巨额利益,周某华招募他人担任赌场代理,逐步形成以周某华为首,以被告人张某宁、钟某新等股东级代理为骨干,成员固定、层级明确、人数众多的跨境赌博集团。通过代理组织中国内地公民前往澳门赌博或参与跨境网络赌博;在内地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帮助换取赌博授信或筹码并追讨赌债;利用“地下钱庄”等第三方结算赌资;设立或通过内地技术服务公司提供技术支持。截至2021年11月,该跨境赌博集团共发展股东级代理480余人(其中中国籍280余人),发展普通代理6万余人(其中中国籍3.8万余人),发展境内参赌人员会员6万余人。至案发,查明涉案跨境网络赌博平台非法赢取境内参赌人员赌资89亿余元。
为替跨境赌博集团牟取非法利益,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,被告人张某宁在周某华的指使下虚构投资合作协议等,利用所控制的多个代持公司银行账号,多次进行资金跨境兑付,金额共计11.5亿余元,非法获利1700余万元。
案件典型意义
近年来,部分跨境赌博犯罪集团为牟取不法利益,招募境内人员担任代理,组织、招揽我国公民出境赌博,开发赌博平台及APP招揽我国公民进行网络赌博,并在境内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管理赌资赌债、买卖外汇进行非法经营。此类跨境赌博集团一般实行公司化专业经营,内部层级明确,分工细致,招揽赌博人数众多,与境内“地下钱庄”配合,致使境内巨额资金流出,社会危害极大。
本案参与人员众多,涉案金额甚巨,社会影响恶劣。被告人张某宁还违反国家规定,非法买卖外汇,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情节特别严重。人民法院对跨境赌博犯罪集团首要分子、骨干成员从严惩处,充分发挥了刑罚的震慑作用。同时,考虑张某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和共同作案人的犯罪事实,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梳理大量证据材料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。